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濫發電子郵件 每封將賠償五百至二千元

文章發表於 : 週五 1月 21, 2005 11:25 am
las123

文章發表於 : 週五 1月 21, 2005 2:26 pm
yomato
這樣很好啊!

至少不會每天打開Outlook,都是幾十封的垃圾信 :)

文章發表於 : 週五 1月 21, 2005 3:37 pm
foo
雖然有法源依據
但是,無法阻止人頭帳戶/假帳戶
要罰也找不到人
加上國內警察系統的辦事效率
我是很懷疑這樣會有多少效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