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gerShih 寫:商人就是商人, 還把賺錢的理由講的天花亂墜, 比起微軟還真的不皇多讓.
(小聲)我以為比較像更貼近民粹主義一點的布希?
--
好啦,我就是討厭米國財大氣粗火力強啦
Korping_Chang 寫:原先的房間有點不夠大,這幾天剛好在搬家,現在家裡還是一團亂,電腦剛剛才定位放好
當初(1999年)有機會共事,也算是緣分,也有相同的理想,做起事來會特別賣力,也學到不少東西。那時候還有個念頭,如果可以好好的發展,某大網站應該是值得工作一輩子的地方 只是事情有時候往往不像我們自己想的這麼簡單,在某些轉變之後,工作起來反而覺得如坐針氈。隨後就離開去北台灣各處工地做工當工頭 後來會搞KECES,只是希望能夠延續自己原來的想法跟計畫罷了,如果專心能當個稱職員工又何必自己搞
網站上見過小弟的朋友很多,常見面瞎扯蛋的朋友也不少,有人聽過小弟說了某某的是是非非了嗎?咱們行得端坐得正,沒說謊沒害人,根本無所懼,愛怎麼說就由他去吧。越是這樣玩,只是讓更多人看見惡性競爭的醜態而已。打口水仗、打一堆長篇大論的時間,拿來多開發一些新產品,多寫些教學文章帶領新朋友入門不是很好嗎?
如果KECES自家的產品能夠被某大DIY網站的抄襲仿製,或許也是個榮幸吧
原來除了抄音響技術、抄PASS、也抄KECES,那不就代表咱們也可以跟業界這些大佬齊名了
最近常聽台北愛樂電台,有一個T牌汽車廣告小弟個人蠻欣賞的,他最後一句是:
追隨者,只能看見領先者的腳步,Making other Followers,頭又大冠美麗
新的一年,我們自詡能夠更加創新產品,成為一個真正的領先者
Applepig 寫:RogerShih 寫:我到真的想上法院試試, 偽造仿製算不算違法!?誇大廣告算不算違法!?私底下流傳的批評跟公然毀謗的分界點在哪裡!?
無力民到底有沒有法律概念!?
報告Roger老大,小弟我馬上去問我老爸∼
(十五分鐘後)
我爸瀏覽了一下吳老闆的文章,
認為吳老闆的發言應該沒有嚴重到涉及毀謗國平的地步,
不過在公平交易法的部分可非議之處比較大
http://law.moj.gov.tw/
第 5 條
本法所稱獨占,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,或具有壓倒性地位,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。
二以上事業,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,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,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,視為獨占。
第一項所稱特定市場,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,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。
第 10 條
獨占之事業,不得有左列行為︰
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,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。
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,為不當之決定、維持或變更。
三 無正當理由,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。
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。
RogerShih 寫:Applepig 寫:
報告Roger老大,小弟我馬上去問我老爸∼
(十五分鐘後)
我爸瀏覽了一下吳老闆的文章,
認為吳老闆的發言應該沒有嚴重到涉及毀謗國平的地步,
不過在公平交易法的部分可非議之處比較大
http://law.moj.gov.tw/
第 5 條
本法所稱獨占,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,或具有壓倒性地位,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。
二以上事業,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,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,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,視為獨占。
第一項所稱特定市場,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,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。
第 10 條
獨占之事業,不得有左列行為︰
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,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。
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,為不當之決定、維持或變更。
三 無正當理由,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。
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。
關於智慧財產權部分應該問題也不小吧!?雖然這應該是由原設計者提出的, 不過一般來講, 仿造即屬違法不是嗎!?還是!?
另外, 既然已經直接指明 KEC 網站, 就表示其公然毀謗的目標已經明確, 有沒有把人名寫出來應該都不是問題才對吧!?
一點疑問.
Applepig 寫:阿毛 寫:但是
他卻選擇了一個商業上的競爭模式進行所謂的報復
這顯示出來一種根深蒂固的"利益取向"性格
"就算跟人家吵架,我也要賺到錢...."
關於這點
我其實感到深深的佩服
或許就是有這種執念的人
才真正賺得到錢吧
(前面恕刪)
其實在我的認知中,
一個有良心的人,或者是一個工程師,(這兩者不必然等號唷∼)
絕對不會是成功的商人
有良心的人開的店,
可以贏來一屋子的喝采,
跟賺到勉強可以溫飽的生活所需...
工程師開的店,
可以贏來另一批工程師的喝采,
跟把辛辛苦苦賺到的利潤又投下去研發新產品...
偏偏,國平是個有良心的工程師
這次第,怎是「一個好人」了得?
--
(我沒有點名了罵吳老闆吧?我還算欠他一點人情的呢...)
nnnn 寫:「張國平...你是一個好人........」
...沒關係, 去呠蘭街走走好了
To RogerShih兄:
1.吳兄選擇走司法途徑。
2.KP兄選擇緘默。
像我這個外人,恐怕難再置一詞了。
mtlin12 寫:http://www.diyzone.net/phorum/read.php?f=5&i=151605&t=151605
我在DZ寫下:To RogerShih兄:
1.吳兄選擇走司法途徑。
2.KP兄選擇緘默。
像我這個外人,恐怕難再置一詞了。
KP兄如果繼續以"隨它去"的態度,而不積極抗辯、或不撇清,
光由Jeff兄、RogerShih兄代打,依局外人看是有反效果的。
願大家都平安,則台灣DIY界幸甚、幸甚。
Jeff 寫:ROGER 相挺是好~
不過 ...被打擊的KP還沒有什麼回應, 朋友之間仗義出來反駁,
反駁的多了, 怕反而會有反效果.
mtlin12 寫:http://www.diyzone.net/phorum/read.php?f=5&i=151605&t=151605
我在DZ寫下:To RogerShih兄:
1.吳兄選擇走司法途徑。
2.KP兄選擇緘默。
像我這個外人,恐怕難再置一詞了。
KP兄如果繼續以"隨它去"的態度,而不積極抗辯、或不撇清,
光由Jeff兄、RogerShih兄代打,依局外人看是有反效果的。
願大家都平安,則台灣DIY界幸甚、幸甚。
mtlin12 寫:http://www.diyzone.net/phorum/read.php?f=5&i=151605&t=151605
我在DZ寫下:To RogerShih兄:
1.吳兄選擇走司法途徑。
2.KP兄選擇緘默。
像我這個外人,恐怕難再置一詞了。
KP兄如果繼續以"隨它去"的態度,而不積極抗辯、或不撇清,
光由Jeff兄、RogerShih兄代打,依局外人看是有反效果的。
願大家都平安,則台灣DIY界幸甚、幸甚。
nnnn 寫:Applepig 寫:阿毛 寫:但是
他卻選擇了一個商業上的競爭模式進行所謂的報復
這顯示出來一種根深蒂固的"利益取向"性格
"就算跟人家吵架,我也要賺到錢...."
關於這點
我其實感到深深的佩服
或許就是有這種執念的人
才真正賺得到錢吧
(前面恕刪)
其實在我的認知中,
一個有良心的人,或者是一個工程師,(這兩者不必然等號唷∼)
絕對不會是成功的商人
有良心的人開的店,
可以贏來一屋子的喝采,
跟賺到勉強可以溫飽的生活所需...
工程師開的店,
可以贏來另一批工程師的喝采,
跟把辛辛苦苦賺到的利潤又投下去研發新產品...
偏偏,國平是個有良心的工程師
這次第,怎是「一個好人」了得?
--
(我沒有點名了罵吳老闆吧?我還算欠他一點人情的呢...)
「張國平...你是一個好人........」
...沒關係, 去呠蘭街走走好了
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:沒有註冊會員 和 102 位訪客